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公司盖章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;
若原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用语为:“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”,则不需再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;
4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;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。